一、遼寧省精神衛生中心法醫司法鑒定所是經遼寧省司法廳核準的面向社會服務的獨立司法鑒定機構,本鑒定所的鑒定結論可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二、要求鑒定者須經有關機構委托,本鑒定所根據審查情況決定是否受理,同意受理后將在法定期限內作出鑒定意見。
三、本所鑒定工作嚴格遵守國家司法鑒定行業規范和操作規程,科學、客觀、公正、獨立完成。鑒定結論不受當事人特定要求的約束,可能與當事人的主觀愿望有出入,敬請注意。
四、要求鑒定者應按本所經主管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繳納鑒定費用。
五、司法鑒定是一項極其嚴肅的工作,為保證鑒定結論公正,本所鑒定人工作時間未經允許,當事人不得打擾、不得提出無理要求,否則本鑒定所可以拒絕或終止鑒定。
六、本鑒定所規定鑒定人未經批準,不單獨和當事人在工作場所以外接觸,也不許收受當事人財物。